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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及权利和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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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物业公司基本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:常规性的公共服务、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。
 
   (一)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,主要有以下几项:
  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;
   ②房屋设备、设施的管理;
  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;
   ④绿化管理;
  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;
       ⑥车辆道路管理;
   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;
 
   (二)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:
   ①日常生活类;
   ②商业服务类;
   ③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类;
   ④金融服务类;
  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;
   ⑥社会福利类;
 
   (三)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:
  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,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,是必须做好的。同时,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,确定第二、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,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,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,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。
 
       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:
      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小区管理办法;
      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;
      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;
      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;
      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;
      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(如清洁公司、保安公司等)承担专项管理业务;
       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,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。
 
 
      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:
      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,依法经营;
       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;
       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,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;
      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