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小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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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,掌握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,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,使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,我局特将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常识介绍如下。
1、 什么是物业管理?
答: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,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。
2、 对房屋等建筑的管理业主有哪几种方式?
答:(一)业主自己进行管理;
(二)业主将不同的管理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;
(三)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。
3、 什么是业主?
答: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。
4、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?
答:(一)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;
(二)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(三)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(四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(五)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,并享有被选举权;
(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(七)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(八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(九)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(十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5、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?
答:(一)遵守业主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(二)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(三)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;
(四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
(五)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6、什么是业主大会?
答:业主大会是业主开会时的组织,通过各项决定,议事规则等来管理物业中的相关事务,是业主为实现自己对物业的自我管理,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作出决定而组成的。
7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?
答:业主大会是其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的权利组织,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是将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、事项落到实处的机构。
8、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?
答:(一)制定、修改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(二)选举、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,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(三)选聘、解聘物业管理企业;
(四)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、续筹方案,并监督实施;
(五)制定、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(六)法律、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。
9、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?
答:(一)召集业主大会会议,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;
(二)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;
(三)及时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,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(四)监督业主规约的实施;
(五)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10、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?
答:前期物业管理,是指在业主、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,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。
11、物业买受人在购买物业时,在物业方面应和建设单位签订哪些手续?
答:(一)前期业主临时规约相对应的承诺书;
(二)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确认书。
12、建设单位应按何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?
答:(一)物业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,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‰;
(二)物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,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‰;
(三)物业总建筑面积1—5万平方米的,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‰;
(四)物业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,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‰。
13、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谁?
答:物来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。
苏州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