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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小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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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,掌握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,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,使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,我局特将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常识介绍如下。

 

1、        什么是物业管理?

答: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,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。

2、        对房屋等建筑的管理业主有哪几种方式?

答:(一)业主自己进行管理;

(二)业主将不同的管理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;

(三)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。

3、        什么是业主?

答: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。

4、       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?

答:(一)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;

(二)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
(三)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
(四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
(五)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,并享有被选举权;

(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
(七)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
(八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
(九)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
(十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5、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?

答:(一)遵守业主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
(二)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
(三)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;

(四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

(五)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;
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6、什么是业主大会?

答:业主大会是业主开会时的组织,通过各项决定,议事规则等来管理物业中的相关事务,是业主为实现自己对物业的自我管理,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作出决定而组成的。

7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?

答:业主大会是其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的权利组织,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是将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、事项落到实处的机构。

8、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?

答:(一)制定、修改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
(二)选举、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,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
(三)选聘、解聘物业管理企业;

(四)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、续筹方案,并监督实施;

(五)制定、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
(六)法律、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。

9、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?

答:(一)召集业主大会会议,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;

(二)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;

(三)及时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,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
(四)监督业主规约的实施;

(五)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
10、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?

答:前期物业管理,是指在业主、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,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。

11、物业买受人在购买物业时,在物业方面应和建设单位签订哪些手续?

答:(一)前期业主临时规约相对应的承诺书;

(二)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确认书。

12、建设单位应按何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?

答:(一)物业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,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‰;

(二)物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,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‰;

(三)物业总建筑面积1—5万平方米的,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‰;

(四)物业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,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‰。

13、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谁?

答:物来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。

 

苏州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