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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管理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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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1、把预防火灾的思想放到首位,切实将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落到实处。
  2、严禁损坏、挪用消防器材、随意使用消防水源。
  3、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、事故照明消防标志等。
  4、严禁堵塞消防通道、楼梯、天台出口或其它安全疏散口。
  5、厂家(住户)室内装修,必须先申报,经批准后方可施工。
  6、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、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。
  7、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、气线路时,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,严禁乱拉乱接电、气线路,擅自更改消防设备铺设线路。
  8、烧焊动火作业,应先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,审批后方可在工业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监护下作业,严禁未办理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作业。
  9、严禁在住房内或装修现场存放大量易燃、易爆等化学物品,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危险物品。
  10、严禁在住房阳台上堆放燃油、油漆、天拿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剂以及泡沫塑料、纸、布等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  11、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户外,严禁在通道、楼梯、阳台上焚烧香纸。
  12、各厂家(住户)必须服从消防公安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;不得用刁难、抵抗、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督、检查。